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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棍棒圍毆打死人 主嫌被判14年10月

2021/06/01 07:43

蔡男等人涉嫌傷害致死罪,被高雄高分院重判。(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劉姓男子等人因滯留夜店,遭持鐵棍陳姓男子驅趕,雙方發生衝突後,劉找蔡姓、葉姓友人到場助陣,涉嫌圍毆陳致死,案經高雄高分院更1審依傷害致死罪宣判,蔡、劉和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10月、10年和8年。

判決書指出,2018年12月29日凌晨,劉姓等人在澎湖馬公市建國路PUB夜店飲酒,直到凌晨3時30分,許姓女店員告知準備打烊,劉等不願離去,許女友人陳男見狀,持鐵棍到2樓趕人,雙方發生衝突,劉並趁機用手機,通知蔡姓和葉姓友人前來助陣。

雙方衝突雖經許女勸阻平息,但劉仍憤憤不平,在樓下與前來並分持球棒、鋁棒的蔡、葉2人會合,快步上樓聯手攻擊陳,甚至叫囂「下次再這樣試試看,有事情來找我,我叫蔡某某」等語。

後來,蔡涉嫌持球棒痛毆陳,直到球棒斷裂始停止,在旁的劉見陳重創倒地,分別以搖手或言語,示意蔡、葉停手。陳經人送澎湖醫院急救,後轉送高雄長庚醫院,延至2019年1月8日傷重不治。

澎檢依殺人罪,起訴劉等3人,澎湖地院認為被告等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罪,兩造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更1審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刑度不變,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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