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毀約提告撤銷空服員外站津貼協議 敗訴確定
華航認為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以突襲霸辜逼迫簽不平等協議,訴請撤銷外站津貼協議,獲判敗訴確定。(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5年前發動大罷工,華航與工會協商後達成調高外站津貼等7項協議後結束罷工,但華航事後認為工會以突襲罷工逼迫簽不平等協議,訴請撤銷外站津貼協議。最高法院今維持前審見解,認定協議並未違反公平原則,判華航敗訴確定。
工會2016年6月21日通過罷工投票,24日凌晨零時即刻罷工,華航航班大亂,幸未影響總統出訪邦交國。初上任的華航董座何煖軒等人經與工會經協商,雙方簽下7項協議,包含調整外站津貼,從每小時2美元陸續調高至4美元、5美元。
華航事後提告指出,華航2016年間僱用空服員總數約3200人,其中2638人加入工會,6月23日18時工會突然宣布自24日凌晨0時起罷工,何煖軒與公司總經理謝世謙於罷工當天剛上任,緊急處理罷工,在勞動部與工會簽立7項協議。
華航主張,其中第5項「外站津貼」協議,是工會趁華航管理層急迫、輕率、無經驗時而簽立的協議,顯失公平,是民法中「暴利行為」應屬無效,請求撤銷外站津貼協議,或免除華航對於外站津貼協議中的第3、4點給付義務。
工會解釋,工會自2016年4月起便開始舉辦十幾場罷工說明會,期間多次與華航反應要求勞資協商,都未獲正面回應,工會不得已才進行罷工投票,投票期間長達12日,工會已履踐罷工投票程序,是合法行使罷工權,絕非突襲罷工,協議也沒有「暴利行為」的問題。
一審桃園地院認定,華航曾派遣律師參與罷工前的協調會議,且調高外站津貼是雙方磋商許久才達成協議,並非華航資方於草率、急迫、無經驗下的決定,判華航敗訴。
華航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何煖軒曾任交通部常務次長,有處理台鐵、中華郵政工會抗爭案的經驗,且上任前10天已在研究華航相關議題,在華航任職30餘年的謝世謙也是經驗豐富,且協商時有律師與幕僚在場隨時提供資料和意見。
何況6月28日,華航也與華航企業工會簽立條件相似的協議,華航同意未加入空服員工會的空服員也可搭便車領到類似的津貼,可見外站津貼協議並非顯失公平,再判華航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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