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發票向台水公司請款露餡 男子判關30天補繳稅金獲緩刑
2021/04/11 08:44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呂男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呂姓男子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無法開立發票,但為了承攬並施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工程,並順利請款,竟向其他公司購買發票,偽稱是自己公司開出。事後,台水公司發現異狀,告發呂男行為。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呂男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檢方調查,呂男未辦理營業登記證,卻承包台水公司小額採購工程,且明知道該工程並非鴻志公司承攬,卻向該公司登記負責人以10%代價,購買該公司開立的統一發票5張,再持這些發票,向台水公司請款,成功取得施工款項。
事後,鴻志公司因虛報發票案件被發現後,另案偵辦,稅捐單位也向台水公司要求補繳16969元,案件因而曝光,由台水公司內部政風單位介入調查釐清。
呂男向檢察官坦承,確實是利用10%代價,購得鴻志公司發票,藉此向台水公司申請30多萬元的工程款項,但願意幫台水公司補繳16969元的營業稅。
法官審理後認為,呂男已經坦承犯行且與檢察官協商認罪,故依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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