燙髮燙到頭皮燒傷 美髮設計師判賠5萬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8年間,27歲張姓男美髮店長替張姓女子燙髮時,因溫度過高,導致張婦頭皮燒傷,受有頭頂刺激性皮膚炎,併水泡疑似燒傷、頭皮二度燒傷等傷害,被害者氣憤提訴求償,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法官審理後,判決張男及美髮店賠償5萬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8年12日20日上午11時許,張男被告後在刑事一審審理時辯稱,當時他是採取「溫塑燙」的低溫燙髮方式,並使用兩層羊毛氈材質的隔熱墊作為防護措施,過程中,張女雖有反應頭皮有灼熱感,但他第一時間即關閉燙髮機器檢查,查看後發現他替張女上髮捲的位置,與張女應灼熱感的部位不同。
張男還說,由於張女之女堅持繼續燙,依其專業判斷,她的頭髮及髮質均無問題,才會繼續,既然他已作好燙髮防護措施,就沒有過失,且因為對方堅持繼續燙髮也必須負責。
一審法官依醫院函覆、張女之女、美髮助理證述等證據得知,張女屬敏感性頭皮,並非跟常人一樣健康,而張男在燙髮前,已替張女洗髮、剪髮,卻未詢問她的頭皮護理情形即貿然燙髮,未提供足夠防護措施,且在張女反應頭皮有灼熱感之際,仍未停止,致張女頭皮因溫度過高而燒傷,有過失。
一審法官認為,張男身為專業美髮設計師,應注意消費者的頭皮狀況,並於燙髮中提供適切的燙髮種類及防護措施,且經消費者反應有不適情形時,即應停止,並採取必要照護措施,卻疏於注意,致張女受傷。
一審法官認為,張男犯後不僅矢口否認犯行,亦未和解,甚至還跑到張女之女家謾罵,態度惡劣,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張男拘役50日,上訴後,二審高院改判他拘役20日確定。
張女並提出20萬元求償,張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理後判決張男及美髮店賠償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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