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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砂輪機不慎引火毀鄰屋 2工人吃上公共危險罪判拘役

2021/03/16 13:25

使用砂輪機不慎引火毀鄰屋,2工人吃上公共危險罪判拘役。(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陳姓包商與林姓工人受羅姓屋主之託,到桃園市平鎮區施作屋頂結構補強及更換新鐵皮工程,使用砂輪機切割鐵皮時,掉落的火花不慎引發火警,造成鄰屋屋頂、客廳、房間燒毀,陳、林2人及羅姓屋主都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陳、林2人施工時有疏於注意之責,分別判處拘役40、30天,羅姓屋主則獲不起訴。

陳男於去年1月17日受羅姓屋主之託,承包位於平鎮區一處民宅屋頂更新工程,後於2月11日下午3點多,帶同林姓工人前往施工,使用砂輪機切割鄰屋鐵皮時,掉落火花引燃鐵皮夾層內泡棉、保麗龍等易燃物,造成鄰屋屋頂、客廳、房間燒毀。

陳、林2人辯稱,施工前有先詢問隔壁屋主,並未提及鐵皮夾層有泡棉、保麗龍等,他自認準備的滅火器及水源已充足;林男則說,他只是受雇的員工,隔壁屋主也未說有泡棉、保麗龍等填充物,若知道就不會施作工程。

判決指出,陳、林2人在審理時均坦承,知悉使用砂輪機會引發火花,依經驗法則必須採取預防措施,但2人卻只準備滅火設備而非事前預防,且鐵皮屋內亦有擺放其他物品,若有火花掉落都極易引燃,屋主有無事先告知夾層有泡棉、保麗龍並無差異,因此認定2人有疏於注意之責,審結依公共危險罪判處陳男拘役40天、林男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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