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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詐領342萬助理費二審改判 陳傑麟確定保住宜蘭縣議員位子

2021/03/12 12:36

宜蘭縣親民黨議員陳傑麟被控詐領342萬助理費,二審被依刑責較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緩刑3年,並要向公庫支付2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現任宜蘭縣親民黨議員陳傑麟,被控透過親友當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費342萬餘元。一審考量陳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4年;二審改依刑責較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另要向公庫支付2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由於陳傑麟被宣告刑期未達1年以上,依法不須褫奪公權,故陳確定保住議員一職。

一審宜蘭地院判決指出,陳傑麟當選議員後,利用羅姓妻子的沈姓姪子、林姓阿姨當人頭,向縣議會支領每月8萬元公費助理費,沈、林再至提款機提領現金,轉交給陳或其妻子,總計2014年至2018年,詐領342萬餘元助理費。

但宜蘭地院考量陳傑麟沒有前科,在檢方偵查時承認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審酌陳因一時失慮才觸法,經偵、審程序後,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因此雖對陳判刑2年,但認為暫不執行為當,故給予緩刑4年機會。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指出,宜蘭地院認事用法有所違誤,因此改依刑責較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對陳傑麟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另要向公庫支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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