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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議員曾煥嘉涉詐助理費 3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詐領助理費,新北地院裁定3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記者王定傳攝)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詐領助理費,新北地院裁定3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記者王定傳攝)

2021/03/05 17:1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嫌自2016年起利用蔣姓男子等3名人頭,詐領助理費約128萬元,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將他起訴,全案移審後,新北地院法官裁定曾煥嘉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另命他遵照自己所述,不得以議會開議或其他事由請假,及按法院傳喚如期出庭。

曾煥嘉獲得交保後,帶著口罩、帽子對著媒體表示:「謝謝大家關心」。今移審庭時,曾煥嘉雖坦承大部分事實,但對被控詐領助理費時間點有所爭執,認為蔣男等3人有部分時間確實是助理,也因此,檢方認為他否認犯行,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反對交保,希望法院繼續羈押。

對此,曾煥嘉及其委任律師主張,曾煥嘉已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128萬餘元,希望以200萬元交保,並表示不會以議會開議等理由請假拖延訴訟。

法官裁定,曾煥嘉涉犯貪污罪嫌重大,且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雖否認犯行,有證人待傳喚,但偵查調查結果,主要待傳喚證人是敵性證人,應無串證之虞,裁定300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曾煥嘉自2016年起明知蔣姓及徐姓男子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而是在其所經營、未立案的水族館任職,竟申報2人為助理,向新北市議會詐領補助費40萬餘元,款項全數撥付2人帳戶內,作為曾煥嘉應給付予2人為其從事私人養魚業務的薪酬。

檢方調查,曾煥嘉明知林姓男子自2013年起,因車禍受傷而無法再勝任助理工作,於2016年起改至曾煥嘉之父公司委外施工的建案工地,擔任雜務工作,竟未變更助理名冊,繼續向新北市議會詐得補助費共87萬餘元,款項全數撥付至林男帳戶內,作為曾煥嘉應給付予林男為其服私人勞務的薪酬。

新北檢黑金專組檢察官許宏緯在今年1月間指揮廉政署廉政官,前往曾煥嘉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服務處、住居所等8處執行搜索,並調取助理聘用書、異動表及薪資清冊等相關物證。

檢方複訊後認為以涉犯貪污重罪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曾煥嘉獲准;經調查後認為曾煥嘉以上述3人詐領補助款金額共128萬餘元,今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將他起訴。

出生於政治世家的曾煥嘉,是多屆台北縣議員曾文振之子,曾任板橋市第10屆市民代表會主席,並連任新北市第1到3屆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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