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醜聞案》多名司法官已退休 鉅額退休金難追回
調查人員不排除約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多年前涉訟期間,仍與多名司法官飲宴及贈禮,疑有不當交往,已有6名法官與一名檢察官被移送監察院審查,餘者正等待調查。涉案者多退休,每年可領取最多200餘萬元(依年資不等)的退休與退養金,縱使日後被認定為情節重大、判決免、撤或轉職,基於法不溯既往原則,政府仍無法減少或追回其退休金。
「法官法」去年大幅度修正,除了新增剝奪與減少退休金的懲戒種類,第50-1條還規定,退休後才被判免職、撤職、轉職等三種較嚴重處分的話,可視情節同時剝奪或減少退養金,已經領的錢,則可追繳。
修法緣起是因為退休者已「無職可免、撤、轉任」,若受到這三種處分,對他們不痛不癢,每年仍可照領200餘萬元退休與退養金,並不公平。司法院遂參照德國「聯邦公務員懲戒法」的「受懲戒公務員於撤職之判決確定前退休者,該判決視為剝奪退休金」規定修法。
條文看似可有效懲戒退休者,但在司法實務運作上,卻有不同結果。職務法庭曾就此討論,多數法官認為基於「法不溯既往」及「從輕從舊」原則,若違失時點發生在去年「法官法」新制施行前,則判決應依舊法懲戒,不能依新法剝奪、減少或追繳其退休金。
以司法院首波移送監察院的名單來看,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最高法院前庭長顏南全、高等法院前庭長林金村、台南地院前法官蘇義洲、台南高分院前法官曾平杉與陳義仲等六人,均已退休;法務部移送的高檢署前檢察官羅榮乾亦於去年退休。7人被認定的違失時點均在多年前,故不會因為新制受到不利處分。
另外,台南地檢署前檢察長曲鴻煜與檢察官方萬富因本案被刑事調查,若調查後認定違失情節重大,應付懲戒,2人還是可以續領退休金,不受影響。
司法院與法務部正在進行第二波調查,只要名字出現在翁茂鍾筆記本上的司法官,全部都會約談,目前進度已近半,惟部分司法官認為自己已退休,沒有接受約談的義務,拒絕配合調查,放棄為己答辯的權利。遇到這類情況,調查人員將會依手頭證據逕行認定。而翁茂鍾是本案的核心人物,調查人員也不排除請他出面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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