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辦公室嘿咻女記者送懲戒「違反善良風俗」不公開審理
2021/03/03 10:29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曾在辦公室與一名女記者做愛,還拍下性愛畫面,被監察院認定違失情節重大,提起彈劾。懲戒法院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丁允恭與小近20歲妻子一同出庭。(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離職)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曾在辦公室與一名女記者做愛,還拍下性愛畫面,被監察院認定違失情節重大,提起彈劾。懲戒法院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由於相關卷證與性有關,原以為雙方都會聲請不公開審理,未料兩造都希望公開審理,合議庭左右為難,最後由審判長張清埤依職權諭知不公開審理,現仍在庭訊中。
本案合議庭組成為張清埤、受命法官呂丹玉、陪席法官邵燕玲。張清埤一開庭即表示,「公務員懲戒法」第44條規定「懲戒法庭審理案件,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當事人聲請不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故詢問丁允恭與監察院代表是否要聲請公開審理?
本案事涉性騷擾與性愛畫面,當事人通常會希望隱蔽,但丁允恭與監院均仍聲明「要公開審理」,一度讓合議庭錯愕。合議庭討論後,張清埤指出,「法院組織法」第86條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當庭裁示本庭不公開審理。
張清埤解釋,因為本案涉及男女雙方在辦公處所性交的情節,而兩人的私密對話,又有諸多與性有關的內容,合議庭討論後,認定相關事證有違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不宜公開審理,故諭知不公開,旁聽席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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