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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蘇大媽」恐躲不過吃牢飯!被撤銷易科罰金提異議 法院駁回

2021/02/05 18:57

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前左1)。(資料照,記者王俊忠翻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檢舉濫訴出名的台南「蘇大媽」涉違反醫療法案,被判刑5月徒刑確定,去年底台南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傳訊到案、諭知准蘇大媽分3期繳納罰金。但後來蘇大媽再於南檢滋擾、無理由告法警涉強制罪,今年1月中旬,檢察官撤銷准易科罰金處分、命蘇女入獄服刑。蘇大媽對檢方執行聲明異議,台南地院表示已裁定駁回蘇女異議。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說明,地院法官裁定駁回後,蘇女接獲裁定書5日內可提抗告,假如蘇女提抗告、經高分院裁定駁回的話,此案就確定,南檢執行檢察官可以依此傳喚蘇女入獄服刑。據了解,蘇女原本分3期易科罰金的金額是15萬1千元,她於去年12月23日已繳5萬元,如蘇女最後確定要入獄,即是服扣除第1期罰金後尚未執行的刑期。

台南地院裁定指出,蘇女原被檢方准以分3期方式繳交罰金,但今年1月15日,檢方以「蘇女又多次以其另案告訴人改列證人的身分要求檢察官給予證人旅費而大聲咆哮、無理申告法警涉犯強制罪、於夜間櫃檯外等候區、地檢署西側門等地區對法警不斷咆哮騷擾、拍打櫃檯」等情,認為蘇女在執行期間毫無悔意,持續咆哮、滋擾公務機關,原本給蘇易科罰金的處分,顯然不能收矯正之效,因此撤銷分期罰款處分,命蘇女要於文到10日內到案執行。

蘇女對此向法院聲明異議,台南地院法官審酌過去多年來蘇女涉及多件妨害公務案、違反社維法案,其中經法院裁處罰鍰,蘇女就2019年、2020年的案件迄今至少6件都未繳納,其咆哮、滋擾行為一再上演,顯見其漠視法令程度嚴重,對社會法秩序危害重大,檢方撤銷易科罰金並無不當,因此駁回蘇女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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