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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員侵占298元廚餘桶 法官考量家庭重擔改判免刑

2021/02/02 12:31

高等法院審酌李男犯行輕微、且需撫養妻子、4名子女,尤其最小兒子多重障礙,依法若判他有期徒刑,將被褫奪公權,李男將被解除公務員職務,今罕見改判他免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外開恩!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李姓清潔隊員,涉嫌侵占價值298元的50公升廚餘回收桶,李男後來主動自首、返還該廚餘回收桶,獲一審輕判1年徒刑、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審酌李男犯行輕微、且需撫養妻子、4名子女,尤其最小兒子患有智能障礙、自閉症等多重障礙,依法若判他有期徒刑,將被褫奪公權,如此李男將被解除公務員職務,今罕見改判他免刑。

判決指出,李男是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清潔隊員,擔任垃圾車隨車人員,負責新竹市環保局清潔隊家戶垃圾清運工作。

2017年9月間,李男明知垃圾車上備用50公升廚餘回收桶(市價298元)是新竹市環保局所有,乃配發使用的公有財物,竟趁下班無人注意,將該廚餘回收桶侵占,並載回住處供自己使用。

李男因另案被新竹市環保局行政調查,而主動向廉政署自首,並繳回侵占的廚餘回收桶。新竹地院審酌李男犯行輕徵,並自首犯行,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罪輕判1年徒刑、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

李男認為判刑過重,提起上訴請求判決免刑,因為他是全家經濟支柱,若被判有期徒刑之罪,將被宣告褫奪公權,他將被解除公務員職務,失去現在工作,全家將陷入困境。

高等法院指出,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若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時,如李男將遭解除公務員職務,失去現在清潔隊工作。

高院審酌,李男侵占廚餘回收桶價值僅298元,且主動向廉政官自首供出犯行,並繳交侵占的廚餘回收桶,犯行輕微,另發現李男有撫養全家人的重擔,包括扶養母親、太太及4名子女,其中最小兒子患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及聽力、視力多重障礙,必須委請教養院幫忙照顧而支付費用等,可以認定李男的生活與經濟壓力重大,如果判他有期徒刑,勢必失去工作,無任何收入足以扶養家人,若未宣告被告免刑,顯然並不適宜,因此今罕見改判李男免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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