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車市區競速飆車撞死3人關12年 沒撞到人的也確定要關9年
2021/02/02 11:16
北市無照飆車撞死3人,謝亞軒判關12年。(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4歲謝亞軒和同齡好友黃佑呈,2018年10月傍晚下班交通尖峰時間,各駕一輛汽車在台北市松山區鬧區飆車競速,謝男失控撞進人行道撞死3名無辜路人,最高法院去年已將謝亞軒依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判刑12年定讞入獄,但將黃佑呈的部分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仍認定黃男是共犯,去年6月依同罪判刑9年;最高法院認定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謝亞軒與黃佑呈都沒有駕照,卻在於2018年10月11日傍晚,各駕一車在北市南京東路上狂飆,2人一度開進公車專用道,險象環生,當行經南京東路4段附近、台北小巨蛋前,謝亞軒駕車失控先撞上停在路旁的一輛貨車,再衝入人行道,撞擊正在貨車旁卸貨的黃姓夫妻和人行道上的謝姓保全,3人皆傷重送醫不治。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起訴謝、黃2人。台北地院前年7月判謝男13年徒刑、黃男11年徒刑。
二審高院認定,謝亞軒與黃佑呈雖在鬧區高速飆車,但無證據事前相約飆車,黃男僅須為自身危險駕駛行為負責,審酌謝亞軒事後已賠償3死者家屬各100萬元,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判謝亞軒12年徒刑,黃佑呈則改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輕判6年。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去年2月駁回謝亞軒的上訴,判刑12年定讞,但將黃佑呈的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定,黃佑呈與謝男競速飆車,應屬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的共同正犯,去年6月改判黃9年徒刑。最高法院今認為黃應列為共犯無誤,駁回黃的上訴,全案定讞。
北市區無照飆車黃佑呈判關9年。圖為他在修車場內畫面。(資料照,記者翻攝)
-
苗栗縣苑裡汽、機車碰撞 騎士卡轎車底搶救後不治
-
男友慘死車底需還原影像 她控:警反怪「看到大車怎不閃」
-
環保節能拿補助!超前2025能效
-
死者女友控警「怨還原紀錄器要花錢」 宜蘭分局:若屬實從重議處
-
恐攻級酒駕飆車撞死人 殺人罪判刑12年半定讞
-
大金空調潔淨智慧新科技 閃流+防霉
-
虎尾暗夜2車對撞 7人受傷送醫
-
3男組「金銀財寶」販毒集團 想招財狠撈卻栽在釣蝦場
-
高雄大港開唱 青旅哄抬房價1床2700遭罰15萬
-
復興商工大鬧龍宮作者錯用AI 首獎資格遭取消
-
被迫去清大上廁所洗澡 妻強迫症家暴 夫忍55年訴離獲准
-
欲插股刁難代檢廠 認罪又翻盤》北市監理所前科長 懲戒撤職
-
吞老闆30筆地 借名老員工判4年
-
被迫去清大上廁所洗澡 忍無可忍休妻》特殊離婚個案 夫長期已讀不回 被休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