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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宣影射潘孟安有緋聞 國民黨被判登報道歉確定

2021/01/20 19:07

時任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張雅屏(見圖),主導製作影射潘孟安與國民黨縣議員林郁虹不倫;張雅屏除獲判2年10月徒刑確定外,還要與國民黨刊登道歉啟事。(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2014年屏東縣長選舉期間,時任中國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張雅屏,主導製作影射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潘孟安有緋聞的文宣;張雅屏與國民黨事後均遭潘孟安提告。高雄高分院審結,判張雅屏與國民黨應在自由時報等四報地方頭版刊登道歉啟事2日;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

當年屏東縣長選舉期間,張雅屏主導製作影射潘孟安與國民黨縣議員林郁虹有不倫關係的文宣,遭潘孟安提起刑、民事告訴。張雅屏遭判刑2年10月定讞。

民事部分,潘孟安要求張雅屏及國民黨在自由時報等四報頭版刊登道歉啟示,以恢復個人名譽。一審屏東地院2017年12月20日宣判,認定張雅屏損害潘孟安名譽,而國民黨派任張雅屏,並對輔選事務負有監督義務,自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要張雅屏與國民黨在自由時報等四報地方頭版刊登道歉啟事5日。

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2018年12月5日判決,審酌潘孟安身為屏東縣長、張雅屏原為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國民黨是國內頗具歷史之政黨等雙方身分、經歷等,且張雅屏在選舉期間,先後3次以郵寄、派報方式,發放不實文宣,誣指潘孟安與林郁虹有婚外情,侵害潘孟安的名譽權非輕,故地院要求以相同登報道歉方式回復名譽,尚屬適當。

但高雄高分院也說,張雅屏侵害潘孟安的名譽至今將近4年,選民就不實文宣的記憶,逐漸隨著時間流逝而淡忘,因此,潘孟安名譽被侵權的程度已日漸遞減,實無必要再度強化選民記憶,改判登報2日為當,以適度平復潘孟安的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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