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貼上秒請搜索票 懶警判刑1年、懲戒法院再判降一級改敘
2020/12/13 00:04
懲戒法院判鄭姓員警降一級改敘。(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秒毀前程!彰化縣警局北斗分局一名鄭姓員警,2016年查緝轄區一間色情紓壓會館,蒐證後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隔年該會館又被檢舉,鄭員偷懶,只花了一秒就複製貼上前一年的資料,再度聲請搜索票獲准。直到審理時,檢察官閱卷赫見兩個年度的資料相同,才驚覺遭騙。鄭員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確定,懲戒法院日前再判他降一級改敘。
該會館2016年12月間被民眾檢舉有「假結婚真賣淫」情事,鄭員蒐證後,報由彰化地檢署向彰院聲請搜索票獲准,翌日執行搜索。隔年,該會館被二度檢舉內含色情交易,又由鄭員承辦。
未料鄭員偷懶,竟把前一年度蒐證資料稍作修改,就複製貼上於偵查報告書及探訪工作報告表上,甚至檢附與上次聲請搜索票時近乎完全相同的蒐證照片,欺騙彰檢向彰院聲請核發搜索票。獲准後,鄭員再度執行搜索,並依妨害風化罪移送養生館員工。
彰院審理期間,檢察官調閱兩個年度的搜索資料,赫見相似度近似百分百,才知道被騙,立刻指揮彰化縣警局偵辦,依使公務員不實登載公文書罪起訴鄭員,彰院7月間判鄭員1年徒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7萬5000元,全案確定。
內政部把懲戒案移請懲戒法院審理,鄭員答辯,因身負績效壓力,一時失慮,以致侵害人民權益,深感歉意,已徹底反省,懇求合議庭給予自新機會。
合議庭指出,鄭員身為執法人員,本當遵循法定程序執行職務,沒想到竟為求績效,以不實資料聲請搜索票,損害司法公信,破壞警察形象及司法文書公信力,有懲戒必要,惟考量鄭員事後坦承錯誤,深表悔悟,評議後判降一級改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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