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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攔查酒駕可獲嘉獎 3員警竟在通報單上動手腳

3名員警在通報單上動手腳換取嘉獎,被新北地檢署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起訴。(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3名員警在通報單上動手腳換取嘉獎,被新北地檢署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起訴。(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6/06/04 18:0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分局重陽派出所3名員警,因主動攔查查獲酒駕可獲嘉獎3次,竟與酒駕追撞前車的吳姓車主「喬」,要求吳男「配合演出」,以攔查非酒駕肇事將吳男依涉及公共危險罪移送,事後被同事舉報,新北地檢署今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起訴3名員警。

起訴指出,前年8月21日晚間9時許,吳男酒駕追撞在前方停等紅綠燈的汽車,呂、林姓員警獲報後前往處理,並通知另一位林姓員警攜帶酒測儀器至車禍現場,對吳男進行酒測,測得吳男酒精濃度0.69毫克。

3員警明知因發生車禍事故,才查獲吳男酒駕,但為獲得嘉獎,竟與吳男商量,「酒駕肇事會被判比較重,建議改成沒有肇事被攔查」,吳男同意後,員警便在刑案通報單上登載「主動攔查」,順利取得分局嘉獎。

偽造文書事件曝光後,3人一開始認罪,檢察官原本要予3人緩起訴,二度傳喚3人開庭打算諭知條件,詎料,3人又改口否認,但檢方依據3人當時送交分局交通組的車禍卷宗資料,認定其等偽造文書罪嫌,今將3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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