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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罵亞洲統神三字經 撤告判公訴不受理

2020/11/13 16:33

網紅「亞洲統神」張嘉航(右2)。(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11月,知名網紅「亞洲統神」張嘉航因行車糾紛與陳姓男子爆發口角衝突,事後互控妨害名譽,檢方認定,陳男有以「X你娘勒」等語辱罵張嘉航,依公然侮辱罪嫌將他起訴,由於張嘉航事後撤告,新北地院因此判決陳男公訴不受理。

據了解,去年11月26日凌晨1時許,張嘉航開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時,因迴轉問題與陳男等人發生口角,事後鬧上警局、互控妨害名譽。

檢方認定,雖然陳男否認有以「X你娘勒」、「三小啦」等語辱罵張嘉航,但因行車記錄器已錄下他的言語,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嫌將他起訴;由於張嘉航事後撤告,法院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

另外,檢方偵辦時,陳男有反控張嘉航辱罵他「瘋子」,張嘉航雖否認,但檢方勘驗行車記錄器後確認,張嘉航確實有口出:「我遇到瘋子啊」,涉誹謗罪嫌。

不過,檢方認為,張嘉航因為與陳男等人發生行車糾紛,在道路上起口角爭執,因不同意對方相關論點而說出:「我遇到瘋子啊」,他用意是批評陳男的論點,並非貶損陳男本身的名譽,縱使措詞尖銳,令陳男感到不快,但並未逾越「合理評論」範疇,屬憲法言論自由所保障的適當評論範疇,難以誹謗罪嫌相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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