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分手砲 15歲少女慘被醋男友砍25刀斷2指
2020/11/06 15:22
高雄女高中生去年被恐怖男友砍25刀斷2指。(民眾提供)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22歲曾姓男子與15歲的女高中生交往,兩人濃情蜜意時還拍性愛照留念,分手前還相約打砲,但分手不到一個禮拜,曾男懷疑女方另結新歡,竟持西瓜刀當街把她砍到砍到半死,還砍斷女生的2隻手指,二審依殺人未遂判曾男徒刑10年10月,另涉及性侵部分,曾男一審被判10月和1年2月。
判決指出,曾姓男子於2019年4月底與15歲的女高中生相戀,兩人相識不到2個月就發生數次性行為,還曾在女生的家裡自拍留下數張性愛照片;但兩人只交往半年後就分手,同年9月2日,兩人分手前夕,還相約到汽車旅館做愛,但分手砲打完,曾男懷疑女方另結新歡,竟恐嚇女生「我要把妳掐死,我也會去死,我要把妳留在還愛我的時候」。
9月7日傍晚5點多,曾埋伏在女高中住家附近,等到她下課返家時,拿出預藏的西瓜刀朝女方猛砍。女高中生被砍中25刀,從頭到腳都有刀傷,甚至左手中指、無名指都被砍斷,女生的姑姑見狀嚇得大叫,最後在路人的幫忙下制伏曾男,警方趕到現場後將命危的女高中送醫,幸緊急治療撿回一命,但斷指已無法接回。
高雄地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但對自己的行為很後悔,還說自己在獄中有抄寫金剛經迴向給女生,但仍被依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判徒刑12年;二審則撤銷改判他10年10月,仍可上訴。
至於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的部分,高雄地院審理時,女高中生說自己和曾男發生超過10次性行為,但因無法一一舉證,法官認定曾和女高中生只發生過4次性行為,加上他曾拍下與女高中午的性愛照,因此性侵部分判他徒刑10月,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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