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攬外國律師來台至今0人!法務部放寬申請標準
法務部放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法律領域特殊專長公告標準。(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政府為鼓勵外國專業人士來台工作,制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其中以法律特殊專長申請「就業金卡」的外國律師數量,至今仍掛蛋,法務部考量門檻過於嚴格,22日決定放寬標準,只要外國律師經全國律師聯合會或地方律師公會推薦,就可被認定有法律特殊領域專長,可在台執業。
法務部指出,考量「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是為了延攬及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及生活,因而放寬外國專業人才的簽證、居留、保險、租稅及退休等待遇,核發「就業金卡」,惟未改變外國專業人才來我國從事專業工作的資格及審查標準,討論後,決定放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法律領域特殊專長公告」的相關條件。
法務部強調,公告修正後,只放寬外國律師申請就業金卡標準,並不影響律師法所規定有關外國人在我國為執業律師的資格要件認定。
修正前的公告,要求外國律師要在台灣執業,必須符合5個要件,分為曾經或現任於其他國家或我國最近月薪達台幣16萬元;經取得我國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現任或曾任國外大學講座教授、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之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於律師事務所或公司擔任法務相關主管職務以上;經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薦者。
由於以上5個要件都要具備,外國律師才能申請就業金卡,條件過於嚴苛,以至於至今無人申請,法務部決定放寬門檻,22日修正公告。
新制度改為,只要外國律師取得我國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經過全律會或地方律師公會推薦,就可申請;以外,如果月薪達16萬元,或是曾任國立大學講座教授、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之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又或於律師事務所或公司擔任法務相關主管職務以上,只要符合其中一項意見,亦可申請就業金卡,大幅放寬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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