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11歲女童拍裸照 色男判賠12萬
2020/10/13 14:51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謝男賠償12萬元。(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30歲謝姓男子在網路遊戲以送禮物為由,引誘9名10至12歲的兒童或少女,拍裸照供他欣賞,甚至讓一名少女幫他口交,全案曝光後,一審法院判謝男5年徒刑,不僅如此,其中一名傳裸照給謝男的11歲女童提出求償,要他付出代價,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謝男賠償12萬元。
檢警調查,去年間,謝男在網路遊戲留言區刊登:「送禮物,有條件,能色的女生再加,先說幾歲」,或直接與未成年少女遊戲角色對話,提及如能提供裸照,將贈送遊戲道具作為禮物,引誘少女拍裸照。
檢警查出,總計有9名10至12歲的兒童或少女因此受騙,傳送裸露下體、胸部等部位的裸照或影片,供謝男欣賞;不僅如此,一名12歲少女除傳裸照外,還被拐到謝男住處幫他口交。
全案曝光後,謝男坦承犯行,與2名被害者及其家長和解,其他7人未能和解;一審法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謝男5年徒刑。
民事部分,一名11歲女童提出72萬求償;對此,謝男表示,裸照是女童之前就拍好的,並非受他引誘而拍攝,且女童是自願傳照片,他並未使用脅迫手段,事後也沒有把散佈裸照或留存備份,更未以任何方式騷擾、脅迫女童。
法官認為,謝男明知女童未成年、心智發育尚未成熟,以贈送遊戲道具方式,引誘使女童拍攝裸照,侵害女童身體權及性自性權,且對女童的身心造成不良影響,侵害情節應屬重大,判決賠償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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