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時慢慢滑到「待轉區」 機車騎士成功撤銷「闖紅燈」罰單
2020/09/19 12:00
李姓騎士紅燈時緩緩穿越停止線和斑馬線,法官認為他沒有闖紅燈犯意,撤銷他的罰單。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李姓機車騎士騎車發現前方路口亮起紅燈,他放慢速度、緩緩穿越停止線和斑馬線,被民眾拍下後向警方檢舉,警方開出1800元闖紅燈罰單,李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他沒有闖紅燈的犯意,撤銷這張罰單。
判決指出,去年8月19日中午12點多,李姓機車騎士行經三民區大興街與大裕路口時,他見到前方路口號誌亮起紅燈,於是他放鬆油門,慢慢滑行穿越停止線和斑馬線後,人車停留在機車待轉區。
但民眾認為李已違反交通法規,將錄影畫面寄給警方,警方也認定李姓騎士在紅燈號誌亮起時穿越停止線,已違反道交條例53條,因此開出1800元罰單;李收到罰單後不服,認為自己花了5秒時間緩慢駛過停止線至斑馬線煞車腳著地,並無繼續向前行駛,也沒有闖紅燈的意圖,申訴被駁回後,同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地院審理時,高市交通局提出看法,指汽、機車駕駛人見道路交通主管機關所設置之標線、標誌或號誌,全憑個人主觀認知或過往行經該處的認知,而可恣意違反,如何建立道路上所劃設標誌、標線或號誌的規制效力,交通安全的秩序也將無從建立,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財產安全,同樣將失去保障。
但法官認為,「故意闖紅燈」主觀上要有「無視紅燈警示而穿越路口之意圖」,客觀上要有「超越停止線達到路口範圍或足以妨害人車通行」的行為,李姓騎士主觀上沒有闖紅燈的故意或過失,自然不構成闖紅燈的違規行為。至於他穿越停止線,車輛持續前行至通過行人穿越道後始停車,因為當時對向車道為紅燈,則屬於是否構成違反其他道交條例問題,也不會造成處罰的漏洞,因此認定這張罰單「認事用法尚有錯誤」,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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