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被騙借錢淪人頭戶 警開「告誡書」
大學生帳戶成詐騙人頭帳戶,不服警開告誡書,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資料照)
蔡生提行政訴訟 法官︰連姓名都不知就給帳戶、密碼 駁回
記者張瑞楨/專題報導
你知道提供、出借銀行帳戶,縱使刑事不起訴或無罪,也會收到警方的「告誡書」嗎?二○二四年三月新施行的「告誡書」,已有兩起行政訴訟判決,此新制是否能有效遏止洗錢詐欺,尚有待時間考驗。
供帳戶不起訴或無罪 也會收到告誡書
判決書指出,蔡姓大學生二○二三年七月誤信股票投資詐欺,匯款十七萬餘元,詐欺集團宣稱獲利豐厚,但還要再投資才能出金(取回本利),蔡生卻阮囊羞澀,騙徒伺機說,可以借錢給蔡生,蔡生帳戶果然匯入六萬元,不過,騙子又要蔡生再把六萬元匯到指定帳戶,然後再提供蔡生的銀行帳戶密碼,通過驗證,才能借更多錢,蔡生喜出望外,把帳戶密碼與綁定的街口支付手機驗證碼,全部交給騙子,錢卻沒借到,還造成五名被害人損失四萬餘元,被警方依幫助洗錢罪法辦。
台中地檢署偵查認為,蔡生沒有幫助洗錢詐騙犯意而不起訴,台中市警局烏日警分局卻開告誡書給蔡生,蔡生以自己是被害人,是因借錢且收到六萬元而信任對方,並非「無正當理由」等理由提起行政訴訟,聲明撤銷告誡書。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蔡生連對方真實姓名都不知,就把帳戶密碼告訴對方,雙方對談時,蔡生也警覺詢問「這樣會被盜領吧?」,雖有高度警覺與疑慮,卻還是交出帳戶密碼,很快淪為詐欺集團人頭帳戶,法官強調,蔡生對交付帳戶密碼的後果,並非毫無認識,駁回蔡生之訴,全案確定。
蔡生案例是洗錢防制法的告誡書新制,於二○二四年三月施行後(追溯至二○二三年六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首宗判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亦有一起類似訴訟案,代購中國商品的吳姓男子,把銀行帳戶號碼交給身分不詳的「意難平」,用於收代購的款項,「意難平」卻把帳戶用於詐欺,吳男見帳戶莫名其妙匯入二萬元,立即警覺報警,他沒有領錢或轉匯,台北地檢署不起訴,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還是開告誡書。
吳男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代購提供帳戶收款,屬一般商業交易行為,並非「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且他沒交出密碼,也不是「將帳號之控制權交予他人」,判決撤銷告誡書,中正一分局上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