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工程師操作CNC機台遭夾死 雇主賠400萬判決結果出爐
台中市一名工程師操作CNC機台遭夾死,法院判雇主4月徒刑,緩刑2年。(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王姓男子是某精密公司工程師,去年操作CNC機台時,未停機便開啟安全門,將上半身探入,因機台持續運作導致被夾身亡,檢方認為,姚姓雇主未妥善設置安全設備,涉過失致死提起公訴,法院考量姚男已向家屬賠償400萬,近日依過失致死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王男去年4月12日操作CNC立式綜合加工機時,未切換停機狀態即貿然開啟安全門,將身體探入機台內,不幸被移動軸與機台外殼夾住,經送醫搶救仍不幸傷重不治,檢方調查發現,公司未依職安法設置連鎖安全裝置,導致王男在作業時發生致命意外。
檢方認為,雇主對於電腦數值控制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護罩開啟便會停機)等設備,但該公司並未設置,就讓王男操作機台,將姚姓雇主依過失致死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姚姓雇主未盡業務上注意義務,輕忽職場安全,導致意外發生更造成王男死亡,但考量已賠償王男家屬400萬元並達成和解,認定其已盡力彌補犯行所造成之損害,最終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另該公司也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被處以8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