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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貪杯酒駕甫被檢起訴 竟仍第9度酒駕被逮

2020/09/15 15:16

多次被查獲酒後駕車的桃園徐姓女子,去年初不顧甫被查獲酒駕,並遭檢方起訴,竟於同年11月初中午飲酒後,仍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上路,遭警方攔檢,第九度查獲她涉嫌酒駕,酒測值為0.28毫克;審理時,高等法院斥責她漠視自身和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 ,不能輕縱,判她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定讞。(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多次被查獲酒後駕車的桃園徐姓女子,去年初不顧甫被查獲酒駕,並遭檢方起訴,竟於同年11月初中午飲酒後,仍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上路,遭警方攔檢,第9度查獲她涉嫌酒駕,酒測值為0.28毫克;審理時,徐女雖然強調「我已經知錯」,並保證「今後不會再犯」,高等法院斥責她漠視自身和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 ,不能輕縱,判她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徐女的酒駕紀錄一籮筐,最早始於11年前,當時被輕縱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5萬5千元了事。

不料,徐女不知警惕,從102年間起,分別酒後駕車、騎乘普通重型機車遭數度查獲,不過,法院審酌她未肇事,均予以輕判,分別判處3月至6月不等徒刑,最少的一次僅易科罰金9萬元,最重的也僅繳納罰金18萬元而已。

由於酒駕一再獲法院輕縱的結果,徐女未加以警惕,去年初又因酒駕被警查獲,並起訴,由桃園地院審理中;不料,徐女竟於去年11月2日中午用餐喝酒後,下午3 時仍執意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上路,10分鐘後,在一處交叉口被警方攔檢實施酒測,測得其酒測值為0.28毫克,超過法定值0.25毫克。

桃園地院法官簡方毅認為徐女有多次酒駕紀錄,仍罔顧酒後駕車對公眾產生的危害,猶騎機車上路,但考量她坦承酒駕犯行,輕判她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徐女上訴指稱已經知錯,請求法官再給她自新機會,保證「今後不會再犯」,高院合議庭認定徐女上訴無理由,且不宜輕縱,今仍判她6月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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