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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糾紛引殺機開車撞死持槍男 駕駛被起訴

2020/09/15 14:29

陳男(左)為了閃避劉男的槍擊,竟駕車將人撞死。(記者吳昇儒翻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陳姓男子去年5月9日載著吳姓女子借款給他人時,意外遇上與吳女有毒品買賣糾紛的劉姓男子。劉男見到吳女在陳男車上,立刻將車停在其車前,並與友人拿著手槍及木棒下車。陳男與劉男並不相識,被對方舉槍還拉滑套的動作嚇到,情急之下竟開車將劉男撞死。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依涉犯殺人罪嫌,將陳男起訴。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為了幫吳姓女友人借款給他人,案發時開車載著吳女、黃、何姓友人前往劉銘傳路南靈宮前停車場停車,碰巧遇到與吳女有毒品買賣糾紛的劉姓男子開車載著王、邱姓友人也前往該處。

劉男見吳女在陳男車內,便與王姓友人一起下車,分別持著手槍及木棒,走近陳男車輛後,敲打副駕駛座車窗,接著就拿出手槍。陳男見狀受到驚嚇,即刻開車往停車場左方駛離,卻沒想到已沒有道路可以行駛,只好硬著頭皮,往宮廟右側循原路離去;但劉男手持槍並拉滑套,對準陳男車輛作勢開槍。

陳男擔心遭子彈擊中且想逃離現場,竟直接開車衝撞持槍的劉男,一旁的王男則及時閃開未被撞擊,車輛最後衝進邊坡停止,劉男傷重身亡;陳男等4人則步行下山,搭計程車離去。警方循線逮人,2天內逮捕撞死人的陳男,並約談關係人到案說明。

陳男到案後向檢警承認犯行,並表示是為了閃避死者持槍攻擊,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開車衝撞。

與劉男同行的王姓友人也向檢警證稱,當時確實與劉男分別持槍、木棒靠近陳男車輛,而陳男要離開時撞死劉男。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陳男雖然宣稱是為了躲避劉男攻擊,才會開車衝撞正當防衛,但劉男被撞擊後已經失去攻擊能力,陳男可以煞車降低傷害,但他卻繼續向前行駛,顯然屬於防衛過當,但得依規定減輕其刑;偵訊後依涉犯殺人罪嫌將陳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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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駕車衝撞劉男後,並未煞停,車輛撞上一旁邊坡後停止。(記者吳昇儒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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