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辱警無罪引基層反彈 北院:無主觀犯意
2020/07/16 16:59
北院解釋,酒醉陳男行為時對員警身分與執法狀態無法清楚認識,主觀上應無犯意,故諭知無罪。(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男今年醉倒超商遭報警處理,他見員警到場竟攻擊、辱罵對方,事後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但台北地院基於他行為時「斷片」且無主觀犯意,判決無罪。判決出爐後引發基層譁然,北院今透過新聞稿解釋,陳男行為時既然對員警身分與執法狀態無法清楚認識,主觀上應無犯意,因此諭知無罪。
陳男今年1月9日凌晨4時許醉倒北市萬華警分局轄內一間超商,員警到場後遭他攻擊並用三字經辱罵,事後起訴。但北院近日判他無罪,檢方可上訴。
萬華分局上午指出,無論檢方是否上訴,警方都會力挺基層同仁執法,全力捍衛警方執法尊嚴。而基層員警則氣憤質疑「喝醉酒就不用負責嗎?」、「難道說往後犯案被逮後,都只要說自己喝醉、沒有記憶就可以全身而退?」
北院下午解釋,陳男即便在超商對員警施暴並辱罵,但刑事犯罪除客觀上有違法行為外,主觀上也須有違法惡意,才構成犯罪。
法官另勘驗2名員警隨身配戴密錄器錄影檔案,發現陳男攻擊過程中,語意不清、呢喃自語,又無法回應員警問題,僅自言自語答稱自己是居民、想要睡覺、沒攻擊性等語,與一般智識正常且意識清醒之人有差異。
另依其中一名員警證述也可知,陳男起初雖不受控辱罵員警,但開始做筆錄時意識已清楚,並向員警道歉。
因此,陳男行為時既然對員警身分與執法狀態無法清楚認識,主觀上應無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及公然侮辱犯意,故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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