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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中國高薪教職提前被解聘 台籍教授竟對台大、師大求償

2020/07/12 23:56

台北地院調查後判學者陳姓學者敗訴。(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中國廣州中山大學南方學院2015年間借用台灣大學、師範大學的教室辦說明會,打出年薪200萬元還包住,招募台灣高教人才,陳姓學者聽完說明會當下就面試簽約,未料3年聘期未滿就被提前解聘,他怒而指控台大、師大提供場地讓中國的大學擺攤徵才,涉嫌違反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平交易法等罪,應對他的失業負責,向兩校各求償5萬元;台北地院調查後,日前判他敗訴,可上訴。

台大、師大主張,當初只是無償提供空間媒合面試,至於面試及聘用結果,校方並無插手,聲請駁回訴求。

師大委任律師陳柏帆今接受電訪表示,陳姓學者誤以為中國廣州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在台招募人才說明會需經主管機關許可,有教育部背書,致使他「西進」掉入陷阱而提告,陳姓學者還向教育部投訴,為避免爭議,後來沒有學校敢再提供教室給中國學校辦徵才說明會。

陳柏帆指出,中國學校在台灣校園徵才是否屬於「兩岸人民條例」規定事項?需不需經主管機關許可?他為此致電教育部求證但未獲肯定答案,他認為,在法規規範不明確情況下,高等教育人才如為了高薪還是可以選擇到中國,但畢竟中國是人治國家,相對法律保障就沒那麼全面,西進前還是得評估三思。

陳姓學者提告指控,他跟學校3年一聘合約2018年8月才約滿,但學校卻提前於同年3月說不續聘,少給付新台幣約36萬元薪資,他在當地求償無門,只能黯然回台,認為台大、師大當年不該借用教室給中國廣州中大南方學院,致使他被高薪引誘前進中國,最後卻換來夢一場,也難以透過在中國提訟保障自己的工作權益,台大、師大應為他的失業負責。

法官依據廣州中山大學南方學院聘用人才的簡章及合約,認為該校規定台師一聘3年,陳姓學者被學校提前解聘,跟台大、師大借用場地招募人才並無因果關係,因此判台大、師大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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