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吳志揚機要貪污「一時禁不起誘惑」 高院輕判、緩刑
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鄒德道7年前擔任桃園縣長吳志揚隨行機要秘書期間,涉嫌為土地投資客黃姓男子等人護航,申設「楊梅仁美產業園區」,收取價值百餘萬元的BMW轎車與100萬元賄款,讓農業用地轉編為工業用地,去年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桃園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鄒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但高等法院竟以鄒「坦承犯罪、一時禁不起誘惑、已繳回犯罪所得205萬元」等理由,符合刑法減刑事由,罕見輕判鄒德道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且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可上訴。
鄒德道從2010年1月1日起至2014年4月11日止,擔任桃園縣長室機要秘書,而且是縣長吳志揚的隨行機要秘書,身份受到重用。
鄒德道自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1日為止,也擔任桃園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現改制桃園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簡稱工策會)編內幹事,負責轄區廠商服務、配合聯繫縣府各局處室向,並派駐縣長室擔任隨行機要秘書,肩負接待、處理各項選民服務等工作。
判決指出,2013年間鄒男的黃姓友人有意參與申設「楊梅仁美產業園區」,藉此將農地轉編為工業用地出售牟利,遂向鄒男請託幫忙產業園區開發案,並贈予BMW轎車與100萬元作為對價,鄒男還先行告知喜歡的車款、顏色;為了避免東窗事發,鄒男還先將車子登記在友人名下。
鄒男在偵查過程坦承犯行,在庭訊時也曾指出,黃姓友人請託他不只這件案子,他幫忙處理得很好,有一次黃姓友人說「我自己開BMW,要不要也送你一台」,他一時貪心就說好,但覺得有爭議、違法,所以想說登記在友人名下比較安全。
桃園地院另比對相關證人證詞,認為鄒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他7年6月徒刑。
但高等法院庭長周盈文、受命法官郭豫珍、陪席法官錢建榮組成合議庭審理卻認為,鄒已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先前無犯罪紀錄,是因「一時禁不起誘惑」而觸法,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予以大幅減刑,罕見輕判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且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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