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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發文指控蘇嘉全貪污 網友判賠10萬並公開道歉

網友黃文彥在個人臉書指蘇嘉全擔任屏東縣長期間貪污,遭蘇認為不實,提告求償。(資料照)

網友黃文彥在個人臉書指蘇嘉全擔任屏東縣長期間貪污,遭蘇認為不實,提告求償。(資料照)

2020/06/30 18:23

首次上稿 16:26
更新時間 18:23(新增判決理由)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網友黃文彥去年上個人臉書發文指現任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擔任屏東縣長期間貪污;蘇認為不實,向黃男及回應吳姓網友索賠60萬元並公開道歉。台北地院審結,今判2人應連帶賠償蘇嘉全10萬元,黃文彥另要在個人臉書連續刊登道歉啟事30日。可上訴。

北院稍早公布判決理由指出,法官認為,黃文彥與吳姓網友並未提出證據證明蘇嘉全確實貪污,故臉書內容並非真實,另黃男雖又辯稱是聽聞親友轉述蘇嘉全貪污,但單純轉述不足以認定有經合理查證,故審酌雙方條件後,作出判決。

全案源於黃男去年10月17日上網發文指:「我親戚要遴選校長直接找人來家裡要錢實在有夠無恥!」引發蘇嘉全不滿。北院今年3月17日首度開庭,蘇嘉全親自應戰,他的委任律師許惠峰堅持要黃男公開道歉。

黃男回應:「許律師自美國返台,也知道美國的情況是當民眾對政治人物批判或污衊時,政治人物不會對民眾提告,這是基本常識,因為在社會上,雙方有非常不對等的資源可運用,政治人物面對疑慮通常有更好的方式解決。」

但許惠峰認為黃男誤會「言論自由」意思,「言論自由」必須奠基在事實基礎上,並非毫無根據進行捏造,依黃男臉書所言,並非言論自由範疇,形同散布假新聞。

蘇嘉全則說,自己29歲從政至今,所有行為均可受公評,從來沒有人如黃男般明確污衊他的操守,而操守不分貧富貴賤,即使政治人物在政策上的決定可受公評,但污衊或質疑一個人的操守時必須慎重。

蘇嘉全接著說,依黃男邏輯,難道可以隨便捏造他人強暴?且黃男同樣是人生父母養,不可毫無證據污衊他人。

黃男再回應,蘇嘉全擔任縣長時,他只有10幾歲,在那麼小的年紀,他曾聽聞長輩討論過蘇有貪污情形,但他不會對蘇提告,去年會發文是依照個人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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