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軍管土地、建物 東港共和社區發展協會被判遷出、賠償
2020/06/16 18:19
屏東地方法判決東港鎮共和社區發展協會應歸還佔用的建物及土地。(取自東港鎮社區發展協會臉書)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東港鎮共和社區發展協會被控佔用軍管土地及建築不還,協會認為,共和眷村活動中心已被文化部列管保留,軍方並非權責機關,屏東地院判軍方勝訴,協會應歸還土地及建物,給付佔用期間租金,可上訴。
空軍司令部與政治作戰局主張,共和社區活動中心建物及土地分由空軍與該局管理,早年軍方同意由「共和新村自治會」自費修建活動中心及管理,仍依公產列管,2016年因配合眷村改建,軍方須收回建物及土地,該自治會也隨之解散,但共和社區發展協會卻未經軍方同意,從2018年6月中起佔用活動中心建物及土地,依法應歸還並支付佔用期間的租金。
共和社區發展協會則主張,活動中心屬社區公有財產,長期由協會自費維護,軍方未提供任何協助,且文化部於2018年以「特殊歷史聚落建築群」將該活動中心納入文化保留區範圍,軍方已非權責單位,該協會也願意向國有財產署價購活動中心土地。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共和社區活動中心建物及土地管理單位確為空軍司令部與政治作戰局,共和社區發展協會無法提出軍方同意使用該建物及土地的證明,必須歸還,並應給付空軍司令部及政治作戰局2018年6月16日至去年7月31日,等同於租金的不當得利金額12萬7818元及42萬798元,另按月各給付9459元及3萬1142元租金直到遷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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