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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拒分手砲被狂砍25刀致重殘 恐怖情人重判12年

2020/04/27 09:57

恐怖情人索分手砲被拒砍少女重傷成殘,高雄地院重判12年。(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恐怖情人要求和高中生女友分手砲被拒,竟持西瓜刀猛砍少女25刀命危,所幸搶救撿回一命,曾姓男子反辯稱自己患精神疾病,經鑑定犯案時並未受疾病影響,高雄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重判他12年可上訴,法官痛批被告預謀砍殺,造成少女遭截肢等永久傷害,無法圓少女演藝夢,被告稱在監所抄寫金剛經並不代表已有悔意。

判決書指出,被告曾男(23歲)去年4月交往就讀高中的少女,4個多月後少女有意分手,他要求復合、求愛都被拒,曾男十分不滿,9月7日傍晚到少女住處外等候,一見她獨自返家,便持預藏西瓜刀朝她猛砍,造成少女身上多處傷害,所幸一名路人見義勇為,飛踢嚇到曾男才收手,少女身上超過25處刀傷。

少女送醫急救雖從鬼門關救回,但頭骨骨折、身體多處深撕裂傷,2根左手指截斷,第5指及右尺骨開放性骨折,併多條伸肌肌腱斷裂、後骨間神經斷裂,將留下永久性傷害,少女救起後向檢警控訴,她向被告表示分手,案發前曾向她要求發生性行為,被她拒絕,對方反指她跟別人約會,甚至將她砍成重傷、殘疾。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顯示,被告持刀揮砍少女多朝頭臉揮砍,即使被害人一路閃避,曾男仍不罷休還拉住少女砍殺,就算對方不支倒地,他仍未有停手之意,從畫面算出至少揮砍25刀,而且多處傷可見骨,更是致命部位。

被告向法官辯稱患有強迫症、適應障礙、焦慮症等症候群,自稱有精神方面疾病,但經醫院鑑定只是會出現精神,或行為不穩定狀態,一審合議庭認為他預藏西瓜刀、埋伏等犯案行為,都經過計劃、考慮,不採信被告辯詞,判他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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