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子星弊案》更審重判賴素如7年6月 律師:十分遺憾、將上訴
2020/04/15 10:52
高院審理台北雙子星弊案,今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前北市議員賴素如7年6月,賴的委任律師洪文浚庭後表示十分遺憾,將上訴最高法院。(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的辦公室主任、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被控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1500萬元,並收取前金100萬元護航得標台北車站雙子星大樓開發案,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賴收賄,敗壞官箴,今仍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賴7年6月、褫奪公權4年,賴的犯罪所得100萬元應追繳沒收。可上訴。
賴素如未聆判,賴的委任律師洪文浚庭後對判決表示「十分遺憾」,無法接受此判決,將上訴最高法院,洪文浚說,此案經過最高法院審理後發回更一審,經過合議庭調查後,對於檢方起訴認定賴涉嫌達成賄賂約定的這一天,賴因擔任交通委員會的召委,正在開會中,根本不可能和行賄者去約定要談行賄的事情,很遺憾賴仍被判刑。
賴素如是被控提案幫太極雙星團隊幕後操盤者程宏道等人排除其他廠商競爭;賴素如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新台幣1500萬元,先收下前金100萬元,2013年7月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賴素如質疑檢察官僅憑監聽譯文推論,羅織罪名。她哭求法官請求無她無罪,還其清白罪,此案發生後,讓她被誤會導致清廉形象一夕崩盤。
檢察官說,賴素如位居要職卻收賄,破壞民眾對公務員執行職務公正的信賴,請求法院審酌賴素如否認犯行,應從重量刑。
台北地院2014年10月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賴素如10年、褫奪公權5年,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逾2年後,改判9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
賴素如涉案後遭國民黨停權,改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台北市議員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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