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無王法!狂男地檢署接受偵訊 竟當庭痛打原告
2020/02/01 21:32
周男竟在台北地檢署偵查庭出手毆人。(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無視司法威信!周姓男子與劉男有債務糾紛而挨告,2018年赴台北地檢署接受偵訊時,竟當庭失控痛打劉男,過了兩個月,逛街時看到劉男的汽車,他也怒火中燒,砸爛整車玻璃,還嗆劉男「不是你死,就是我亡」,被依傷害、毀損、強制等罪送辦,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罪證明確,判他三罪應執行7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1萬元。
周男與劉男有金錢與訴訟糾紛,結怨已久,2018年周男被劉男告,7月間赴北檢第三辦公室接受偵訊,未料庭訊到一半,周男對於劉男的證述不滿,當場發飆,出拳毆打他的頭部至倒地,再用腳猛踹他,直到法警出手勸阻才罷休。
2個月後,周男逛街經過一間咖啡店,店外停著劉男的汽車,他竟掏出榔頭擊碎其中一面車窗,但因力量過猛,榔頭飛入車內,他氣沖沖衝進店內找劉男理論,朝他扔擲酒瓶,並且抄起一把椅子往外走,砸碎其他三面車窗及前、後擋風玻璃。
接著,周男返回店內對劉男嗆聲「不是你死、就是我亡」、「被抓進去關起來也要你的命」,還對他的朋友說「不要跟畜生交往」,甚至坐在大門口,嚇得劉男不敢出門,只好打電話報警。周男見劉男報警,反嗆自己有躁鬱症的毛病,「法院拿我沒有辦法」。
高院合議庭認為,周男竟在偵查中當庭毆打劉男,無視司法公正嚴明,蔑視公權力,且打完沒多久,又在大庭廣眾下砸車恐嚇,妨害劉男離去,審理時又不願正視自己的過錯,至今未與劉男達成和解,惡行非輕。
但合議庭考量周男承認部分犯行,考量他無業、已婚、育有一子女,評議後判他傷害罪3月徒刑、毀損罪3月徒刑、強制罪3月徒刑,應執行7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1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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