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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償失!賣人頭帳戶賺8萬 慘被判賠750萬

2019/09/17 21:04

廖姓男子賣人頭帳戶給詐欺集團得款8萬元,卻被判賠償750萬。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灣廖姓男子2016年間跑到香港與中國深圳,於香港恆生銀行、中國銀行開戶,隨即把帳戶存摺密碼,用8萬元轉售給詐欺集團,4天之後,台灣的陳姓男子誤信詐欺電話,把750萬元台幣匯款到廖男恆生銀行的人頭帳戶內,贓款立即被提領一空,陳男怒提訴訟索賠750萬元,廖男沒有答辯,僅說自己認罪知錯,台中高分院判決他應賠償750萬元,廖男賣帳戶得款8萬元,卻得付出將近94倍的賠款,堪稱得不償失。

判決書指出,高職畢業擔任貨車司機的廖男,2016年9月9日由詐欺集團安排,到香港的恆生銀行開戶,再以8萬元轉售帳戶給詐欺集團,同年月26日,他又跑到深圳的中國銀行開戶,也是迅速轉售詐欺集團,同年月13日,陳姓男子接到詐欺電話,騙徒誆稱陳男捲入洗錢刑案,必須把積蓄全部匯款到指定銀行「監管」,陳男誤信而在短短兩天內,匯款共750萬元台幣至陳男的恆生銀行人頭帳戶。

警方事後從金流帳戶查到陳男身上,台中高分院今年8月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陳男進一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廖男索賠750萬元,法院審理時,陳男沒有答辯,僅說自己已經知錯認罪,感到很後悔。

台中高分院認為,廖男賣帳戶給詐欺集團,進而導致陳男損失750萬元,屬於不法侵害陳男的權利,判決他應全數賠償陳男750萬元,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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