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教師動手腳 台藝大前校長判刑1年6月
台灣藝術大學2013年1月進行舞蹈系專任教師徵選爆發爭議;當時的校長謝顒丞與系主任吳素芬,涉嫌竄改「擬聘建議表」,吳女被判刑1年4月,新北地院審理後再判謝顒丞1年6個月徒刑。(圖擷自Google地圖)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台灣藝術大學2013年1月進行舞蹈系專任教師徵選,曾獲國家文藝獎的知名現代舞者姚淑芬排名第一卻落榜,第二名「張婷婷TTCDance」舞團藝術總監張婷婷卻獲錄用;事後發現,當時的校長謝顒丞與系主任吳素芬,涉嫌竄改「擬聘建議表」導致姚女落選,吳女已被判刑1年4月,新北地院審理後再判謝顒丞1年6個月徒刑。
2013年1月,台藝大甄選舞蹈系專任教師,共有5名應徵者,甄試評分結果,第一名為姚淑芬的92.4分、第二為張婷婷的87.2分;同年3月,由吳素芬召開系教評會初審審議教師聘任案,決議依成績順位製作「擬聘建議表」,送交院教評會複審,複審亦維持把姚淑芬排在第一順位,再轉給謝顒丞核示,準備再送校教評會決審。
檢方調查,謝顒丞卻涉嫌要求吳女將「擬聘建議表」上的「順位欄」竄改成「面試序號欄」,並註記「本系沒有依順位排序,敬請鈞長勾選」等文字。
謝顒丞隨即在「校長核示」欄批核:「經諮詢吳主任三位面試者均很優秀,惟必需該系講師比例問題,因此此次聘以張婷婷助理教授為第一人選。顒丞0318」等內容,並直接勾選張婷婷,使校教評會誤認並未依優先順位排序聘用教師,最後以投票決議,導致姚淑芬落選。
吳女涉偽造文書部分,一、二審法院已依偽造文書判她徒刑1年4月,謝顒丞否認犯行,法院不採信,認為他身為校長,竟與吳女變造「擬聘建議表」,由謝顒丞圈選特定人選,損害該校教師聘任正確性、妥適性及告訴人權利,亦影響學生受教權,判刑1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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