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停被投訴瀆職 分局長送他保溫瓶「保持熱情」
四分局長吳耀南(圖左)贈送員警李俊德(圖中)保溫水瓶,希望他「保持熱情」。(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四分局春社派出所警員李俊德,曾從事郵差工作,被同事戲稱為「郵差警察」,他在本月7日晚間值勤時,對闖紅燈的男騎士開罰,騎士質疑「闖紅燈的人那麼多,為何只罰我一人?」,騎士還當場指著路旁上百輛違規停車,要求李員「全部」開罰,李員卻僅開罰6輛,騎士而向四分局投訴李員「瀆職」,四分局調查後認為,人民無權主張「不法的平等」,還給李員清白,分局長吳耀南還贈送他保溫水瓶一個,希望他「保持熱情」。
李員是在2012年至2016年擔任警察,他當郵差時,每天騎機車穿梭於馬路,對不守交通規則所產生的危險,比一般人感觸更深,2016年轉考警職,從警迄今,由於其執勤認真,服務態度懇切,同事及地方居民都很推崇,是大家心目中的「暖男」。
今年8月7日晚間,李員值勤時,攔下闖紅燈的機車騎士,騎士卻不服取締,「闖紅燈的人那麼多,為何只罰我一人?」,商情不要處罰被拒絕,騎士氣得當場檢舉停放路旁上百輛汽車違規停車,要求「全部」開罰單,李員卻僅針對停車位置比較危險的6輛汽車開罰,引發騎士不滿,向四分局投訴舉發李員瀆職。
四分局調查認為,法律有「平等原則」,卻沒有賦予人民可以主張「不法平等」的權利,也就是說,張三偷東西是「不法」,不能主張平等,亦即不能主張「警察沒有抓偷東西的李四,因此,我偷東西,警察也不能抓我」,人民本來就負有守法義務,自己都已經違法在先,自然也不能主張此種「不法之平等」,認為自己也可以不遵守法律規定。
四分局調查後,認為李員沒有瀆職,分局不但沒有給李員懲罰,反而核定嘉獎一次,分局長吳耀南還贈送他保溫水瓶一個,希望他「保持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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