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斃大20多歲女友判13年 法院:醋男有悔意
2019/08/21 14:28
19歲張姓醋男勒斃41歲曾姓女友,法院認定張並非預謀殺人,且羈押期間撰寫日記對女方表達歉意,堪稱確有悔意,加上張有意和解,只是受限於經濟狀況,尚未賠償被害人家屬。(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19歲張姓醋男與41歲曾姓熟女談姊弟戀,今年3月卻勒斃女方,今被依殺人罪判刑13年。士林地院合議庭稍早公布判決理由指出,張是在強烈妒意下行兇,並非預謀殺人,且確實想與女方同赴黃泉,並在羈押期間撰寫日記對女方表達歉意,堪稱確有悔意,加上張有意和解,只是受限於經濟狀況,尚未賠償被害人家屬。
據悉,張男親生父親在他14歲時因性侵案入獄,母親則因智能受損、無法自理生活,被安排住在療養院,張因個性內向封閉,不願社會局介入關懷及安置,因此1人居住;而當時有一名林姓警員因擔憂張誤入歧途,時常探望後建立感情,張國中2年級入住警員家。
張男高中時認識曾女並成為男女朋友,畢業後與女方同居。
判決指出,張男犯後於警詢、偵查、審理均承認犯行,且羈押期間陸續撰寫「親愛的寶貝我又想妳了」,並自責「自私」也向女方「對不起」、自問「沒有妳的日子要如何走下去」等語,同時懊悔寫下「再多的悔恨都換不回來妳寶貴的生命」等內容。
此外,張男對其親生父親、林姓警員及曾女父母均曾表達懺悔及抱歉,並償還詐得款項4萬元,且張的律師也說,張雖有意和解,但因家庭經濟狀況不佳無力負擔任何賠償費用;合議庭因此認為張有悔意,只是受限於經濟能力,未能賠償被害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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