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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得爛醉撞死人 第3度酒駕男被判刑2年

2019/07/02 10:47

男子3度酒駕且撞死人,南投地院判刑兩年。(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謝姓男子,已兩次酒駕被法辦,下午又喝醉騎機車撞到走路的洪姓婦人,導致其傷重死亡,謝男的酒測值經換算每公升高達1.11毫克,南投地方法院法官指他置其他用人之安危於不顧,致人次死讓被害家屬受難以抹滅的傷害,依公共危險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謝姓男子已分別在2014、2015年兩度酒駕,第一次判緩刑兩年,隔年又酒駕緩刑撤銷而去服刑,前年11月初下午3點就喝到爛醉,騎機車行經草屯鎮郊的玉屏路上,撞到走路的洪姓婦人,導致她體腔內出血,送醫後即因出血性休克死亡。

謝男經抽血檢驗,血中酒精濃度達222mg//dL,換算為呼氣酒測值每公升達1.11毫克,一般人已到爛醉幾近昏迷的程度。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他的行為是置別人安危於不顧,造成行人死亡讓其家人一輩子傷痛難以抹滅,第3度酒駕無法被認定無再犯之虞,無法惟謝男坦承犯行,也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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