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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毒蟲尿液被驗出4毒 法官仍放了他原因是…

2019/07/01 17:58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蔡清華攝)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有多次施毒前科剛假釋出獄的莊姓男子,因陪同友人到警局取友人家中的鑰匙,被發現他是「毒品調驗人口」要求他「配合」驗尿,檢驗結果呈嗎啡、可待因、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等4項毒品均陽性反應,被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函送法辦,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莊男稱當時非自願驗尿,法官認定警方違法採證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莊男去年6月8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監,去年7月5日17時許,陪同張姓友人到楠梓警分局向張的友人拿取家中的鑰匙,分局警備隊長查莊男身分發現,他是「毒品調驗人口」,而要求他「配合」驗尿,並簽下勘察採證同意書。

尿液檢驗結果呈嗎啡、可待因、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等4項毒品均陽性反應,莊在員警質問下坦承幾天前在楠梓區友人住處,先以針筒注射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也承認吸食甲基安非他命1次。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莊男指出,當天於分局門口欲離開時,警備隊長將他拉進來採尿,起先有拒絕,但警方以其為「顧慮人口」為由,逼他簽同意採尿,也未向他說明清楚,還跟他說若沒有排尿,就不要讓他走,等到當日近21時許,覺得很煩才排尿讓警方採驗。

警方則說,當時發現莊是「顧慮人口」需定期驗尿,但尚未採驗,坦言被告一開始有抗拒,但後來告知依其身分警方可以驗尿才轉為「配合」。

法官調查,被告雖是毒品列管人口,但本案是莊至警局與友人會面,並不符合強制採驗之要件。相關的採尿程序,均屬未依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而判莊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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