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碎!雲門舞集女舞者被撞傷無法當舞者 高院判肇事者賠533萬
曾受聘雲門舞集實習舞者的陳姓女舞者,4年前騎車行經北市士林區時,遭張姓男子違規駕車左轉撞倒,發生骨折等傷害,因此進行多項手術,高等法院民事庭認為,案發前陳女是頗有成就的女舞者,此意外導致其勞動力減損21%,影響其舞蹈職涯甚深,今判張男應賠償533萬元。(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受聘雲門舞集實習舞者的陳姓女舞者,4年前騎車行經北市士林區時,遭張姓男子違規駕車左轉撞倒,發生骨折等傷害,因此進行多項手術,並提告民刑事訴訟,刑事部份,法官認定已造成陳女無法再擔任女舞者,依過失傷害判2月徒刑定讞,高等法院民事庭認為,案發前陳女是頗有成就的女舞者,此意外導致其勞動力減損21%,影響其舞蹈職涯甚深,今判張男應賠償533萬元;可上訴。
現年27歲的陳女主張,她自小學習舞蹈,大學就讀期間,已演出多場舞蹈表演,亦受雲門舞集聘雇為實習舞者,案發時是專業舞者,2014年10月20日下午2時20分,張姓男子駕車行經台北市承德路4段一處路口時,未依號誌即貿然左轉,她閃避不及,兩車發生碰撞,導致她人車倒地,造成她全身有多處骨折等重大傷害,歷經多項手術,已影響其專業舞生涯,提出民、刑事告訴,民事部份則求償1032萬元。
張男不否認違規撞傷陳女,但認為她求償金額過高,事發後也已先賠償她25萬元、及汽車強制責任險5萬多元,屆時應予相抵。
刑事部份,法官認定張男涉過失傷害罪事證明確,導致她無法再擔任舞者,考量雙方已初步和解,判他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
高等法院依鑑定結果,認定陳女因車禍被撞傷導致勞動力減損百分之廿一,且案發前是頗有成就的舞者,遭此意外進行多項手術,影響行動能力,導致其身心受創,更因為受傷部份為足部,已影響其舞蹈職涯甚深,今判張男應賠償5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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