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潰!單親爸提早下班回家 驚見13歲女兒正在啪啪啪…
尤姓男大生和13歲小女友交往年餘,忍不住和她發生性行為,還當場遭小女友爸爸撞見。(示意圖)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尤姓男大生與國一小女友在她家連連偷嘗禁果,意外被提早下班返家的爸爸當場撞見,氣得報警,士林地院考量尤男當庭賠錢、雙方和解,小女友爸爸也開出「女兒滿18歲前必須禁慾」條件,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尤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交付保護管束,應履行相關附記事項。
判決指出,附記事項分別為:一、尤男應給附女友爸爸10萬元整,除2018年11月28日當庭給付5萬元,餘款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止,按月給付1萬元匯入指定帳戶。二、1.尤男未經女友爸爸許可,不得私自進入女友及她爸爸的住處,即使女友同意,亦不得進入。2.尤男在女友滿18歲之前,即使經女友同意,亦不得再與她發生性行為。
法官說,尤男為滿足個人私慾,明知少女年紀尚小,對於性行為的判斷能力不成熟,竟因與少女為男女朋友而無法克制衝動而性交,衡其所為,已對少女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考量被告年紀尚輕,目前仍在大學中就讀,犯後坦承犯行,已知悔悟,並與少女爸爸達成和解,足徵其悔意,量處主文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以資懲儆。
法官說,經少女爸爸當庭表示同意法院以和條件給予尤男附條件宣告緩刑,審酌尤男年紀尚輕,認尤男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後,既已知所警惕,諒無再犯之虞,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3年。
判決指出,尤姓男大生2016年9月間結識當年剛滿12歲的少女,自同年9月19日起,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尤男明知少女是未滿14歲的女子,竟基於與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之犯意,分別於2017年12月初某日、同年月中旬某日、同年月23日下午3 時許,在少女新北市三芝區住處,徵得少女同意,對她性交共3次,後因少女之父同日下午4點返家時,撞見尤男與女兒共處一室,查覺有異後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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