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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趴睡遭棉被悶死 保母被判刑6月

2019/05/28 18:12

紀姓保母照看女嬰疏忽致死,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院方審理時,紀女向女嬰母親道歉,允賠737萬,當庭支付130萬元現金;全案今日審結,紀女獲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5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47歲紀姓保母照顧未滿周歲的李姓女嬰,卻將女嬰放在大人床鋪上趴睡後出門,導致女嬰遭棉被壓住後窒息而死,紀女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士林地院審理時,紀女哭著向女嬰母親認錯,允賠女嬰雙親737萬元,當庭先支付130萬元現金;全案今日審結,紀女獲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紀女擔任保母前曾在貿易公司擔任業務,照顧本案女嬰期間,同時照顧另2名年齡不等的孩童。

起訴指出,紀女照顧當時9月大女嬰長達半年,去年3月將女嬰放在主臥室的大人床鋪靠牆處,將棉被放在女嬰身旁,未料,女嬰趴睡遭棉被壓住後窒息,送醫不幸不治,紀女遭檢察官提起公訴。

全案上月30日開庭時,雙方達成和解,紀女允賠737萬給女嬰雙親,立刻拿出130萬元現金支付,其餘款項將按月賠償1萬5000元,總計支付33年還清。

紀女也哽咽認錯,「都是我的疏失」,請求法官從輕量刑或緩刑,給予自新機會;紀女也說,案發後已不再從事保母工作,目前以清潔工維生,專門在辦公大樓和廠房進行清潔工作,每月薪水2萬餘元,另要照顧2名未成年子女。

當法官詢問博士畢業的女嬰母親是否同意給予紀女緩刑時,女嬰母親大罵:「難道別人的孩子就不是命嗎?」認為紀女不顧托嬰安全,獨自放3個幼童在家就出門辦私事,事後還試圖隱匿外出事實,且對女兒後事不聞不問,幸監視器拍到紀女曾經外出。

至於是否給予緩刑、附帶條件為何?女嬰母親請法官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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