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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行賄同區選將 烏來區長勝訴

2019/04/10 12:24

新北市烏來區長參選人周守信(見圖)當選後雖被控賄選,遭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法院基於相關證據無法證明周有賄選行為,今判決駁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烏來區長候選人周守信,當選後遭檢方指控行賄同區候選人陳勝財,遭院方裁定40萬交保。檢方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周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台北地院綜合相關證據後認為,無法證明周有賄選行為,今判決駁回,意即區長勝訴,可上訴。

檢方主張,周守信與同區候選人陳勝財票源有所重疊,周為增加勝選機會,行賄陳放棄競選;去年9月21日,周利用為胞兄慶生機會,委由高姓男梓將補償競選費用交給陳男胞兄,並請對方代為轉達當選後預計給予職務。

但周守信辯稱,檢方所列證據均為傳聞證據,且烏來區區長為單一席次,若有當選無效情事,若任期未過半依法應重行補選,並非檢方主張「應由第二高票候選人遞補」;且本身資力不豐,本件當選前以務農為生,年收入僅20萬餘元台幣,這次競選經費更多向親友尋求協助或借貸而來,總計參選花費也僅約30萬元,不僅沒有多餘財力可給陳勝財作為補貼,更不可能以遠高於自身競選經費之金額作為行賄條件。

法官審理後認為,檢方雖以周守信胞兄利用慶生場合行賄陳勝財胞兄,或承諾以「補償競選費用、周守信當選後讓陳勝財擔任區公所職」等,主張有行賄之實,卻不足以證明周有違反選罷法規定,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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