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長邱奕勝被控貪污案 無罪定讞
2019/03/21 17:25
國民黨籍桃園市議長邱奕勝,被檢方指控2004年擔任副議長期間,指示女助理曹君萍蒐集不實發票及收據,詐領公款72萬多元;高院更一審改判邱奕勝無罪,曹女改判1年8月與4月,檢方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桃園市議長邱奕勝,被檢方指控2004年擔任副議長期間,指示女助理曹君萍蒐集不實發票及收據,詐領公款72萬多元;一審將邱、曹各判刑8年、3年8月,但高院更一審去年5月改判邱奕勝無罪,曹女改判1年8月與4月,檢方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起訴指控,邱男從2002年3月1日擔任副議長,而約僱人員曹女則派任到他辦公室,負責他的行程、文書、交辦事項及相關費用的請領核銷,甚至持有副議長的職章獲機要祕書授權自行蓋章,她認有機可趁,即蒐集她個人或家人消費的發票偽造公款支出。
判決指出,曹女假稱受到副議長邱奕勝的指示,在2004年到2006年間填寫不實的物品採購申請單送核,將不實的發票及收據貼於憑證用紙上,並虛構的便箋或餐敘人員名單,再蓋副議長職章,交送會計室請領公款,詐得72萬6994元。
桃園地院一審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邱、曹各判刑8年、3年8月。
但高院更一審認為,曹女指控受到邱男指示,但她的自白前後不一且有多處瑕疵,檢方又沒有提出其他證據佐證犯罪,因此將邱奕勝改判無罪,曹女改依連續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8月,另依一件詐欺取財罪判刑4月。
檢方不服而提上訴,最高院今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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