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價超慘!3個山老鼠盜伐51萬扁柏 被各罰621萬
2019/01/28 10:46
山老鼠做無本生意,法官判罰林木山價的12倍,讓他「吃不完兜著走」。(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看你還敢不敢!3個山老鼠2016年間夥同4名越南籍勞工在大雪山林道盜伐5塊台灣扁柏,山價51萬餘元,運下山時被查獲,法官依違反森林法判處1年8月至2年10月徒刑,且每名被告依扁柏山價12倍,並科罰金621萬餘元,如果不願繳罰金,則要多服刑1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李男是土木包業者、周男是貨車司機、蔡男是從事送漁獲工作,但卻企圖走歪路,李男主謀2016年6月間夥同4名不詳姓名越南籍勞工,將越南籍勞工先載運至八仙山事業區,盜取台灣扁柏數塊後搬運至大雪山林道23.5公里處,由蔡下手偷了3部車6面車牌,供載運時掩護及周男擔任把風之用。
在2016年6月13日,盜伐5塊扁柏已經完成,李男以「微信」指示蔡男駕駛貨車,進入大雪山林道,以按喇叭為信號,由4名越南勞工將扁柏搬上車,然後由李男、周男各駕駛一部車,在蔡男車子一前一後引導及把風,護送蔡男車子下山。
但車隊回到東勢區,在東坑路約5公里處被員警攔檢查獲,扣下珍貴林木扁柏5塊,也發現3車6面車牌都是偷來的。
被告違反森林法,法官判處李男2年10月、周男1年8月、蔡男2年2月徒刑,依法並科贓額的5至20倍,而此案贓額為51萬餘元,審酌被告犯罪情節,並罰12倍罰金即621萬餘元,3被告各罰金621萬元,法官諭知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1年之日數折算,換言之,如果他們不願繳罰金,則以多關1年來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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