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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掏空案審結 法院判賠2億餘元

2018/11/14 14:38

已故崔湧夥同公司員工掏空遠航公司,事後遭331位投資人提團訟、求償2億4876萬3288元;法院今判21位自然人加法人應連帶賠償2億4161萬餘元。((遠航提供)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遠東航空10餘年前被控掏空,被告包括前董座崔湧、前財務處副總吳勇璋、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等人在內,起訴指出,崔等人以挪用遠航資金轉投資遠邦投顧公司等方式,成功掏空數億元。刑事部分,崔已在美自殺人身亡、獲公訴不受理,至於吳等人分獲緩刑至7年有期徒刑;民事方面,台北地院上午判21位自然人加法人應連帶賠償2億4161萬餘元,可上訴。

但判決書也指,因遠航已重整成功,法官認定該公司償還比率為百分之三,僅需賠償889萬3191元。

崔湧與時任執行副總經理的陳尚群於2005年間,因遠航營運績效不佳、淨值持續下降,為避免每股淨值低於5元,遭櫃買中心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改列「全額交割股」,影響銀行授信暨股票之流通性,導致經營困難;崔等人決定以不實交易,美化公司財務資料及財報,以維持被告遠航公司每股淨值帳面不低於5元。

北院釋出新聞稿指出,崔、陳二人直至2007年6月止,夥同吳勇璋、企劃部門主管施建華,配合遠航與樓文豪等人,將假契約所生之假營收,持續記入遠航帳上,再以編製、公告遠航2005年第2季至2007年第3季財報方式,出現多數不實虛增營收情形。

投保中心案發後代替331位被害人提出團訟,求償2億4876萬3288元;案經合議庭審理,今判准2億4161萬1101元。

已故崔湧夥同公司員工掏空遠航公司,事後遭331位投資人提團訟、求償2億4876萬3288元;法院今判21位自然人加法人應連帶賠償2億4161萬餘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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