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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犯罪被害人保護 學者舉小燈泡案為例

2018/11/14 11:49

立法院今舉辦「促進犯罪被害人權益保護及修復式司法」公聽會,會中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討論。(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今舉辦「促進犯罪被害人權益保護及修復式司法」公聽會,會中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討論,其中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李佳玟針對犯罪被害人困境部分,提出現行法規資訊不全、參與不足、保護不周等問題,並舉小燈泡案為例,指媒體較被害家屬更早得知檢方將起訴被告的決定,造成被害家屬感覺不受尊重。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邀請法律系教授、律師、檢察官等學者專家,針對現行法律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是否足夠?犯罪被害人於刑事訴訟程序中真正的需求為何?相關法規有哪些需要修正的地方?以及對司法院去年底公布「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及保護規定」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發表建議。

成大教授李佳玟表示,現行法雖已有不少針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規定,但近年來仍出現資訊不全、參與不足、保護不周等問題;在資訊不全部分,李以小燈泡案為例,指被害家屬開庭後,並未獲知檢察官將起訴被告的決定,但事後返家卻接到媒體電話,詢問她對於檢察官起訴決定的意見,讓她感覺不受尊重。

在參與不足部分,李指出,在偵審過程中,可能發生檢察官與被害人對於起訴罪名認知不一,或是檢察官與被害人見解不同,不願意調查被害人認為重要證據的情況;而在保護不周部分,在偵審程序中,媒體過度報導侵害隱私或名譽,阻礙被害人安全感的重建,以及告訴人遭被告及其親友的騷擾,妨害其出庭作證等。

李建議,在資訊不全部分,應制定「重大矚目案件起訴要點」,規定檢察官公開偵查結果前,先以適當方法通知告訴人;在參與不足部分,若檢察官與被害人見解不一,雙方應花時間溝通,並針對檢察體系進行改革,改善案件過多,檢方人力不足問題;在保護不周部分,則應於警局或地檢署建立採訪禁區等。

最後,李歸納出以下重點,包括問題不只在審判程序,被害人的許多挫折起源於偵查程序;應檢討現行體制無法落實的問題,究竟是資源不足或觀念問題;被害人權益的提升,應以憲法為界線,改革不應盲目崇拜外國;檢察體系改革刻不容緩;提升所有被害人於刑事訴訟程序的主體性,而非獨厚重大犯罪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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