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代價大! 夫贖罪賣屋、賠賓士車 30年按月給5萬
外遇的翁男自覺愧對妻子,賣房籌了1100萬,扣除貸款後,把剩餘200萬交給妻子,並附贈一台價值190萬的賓士汽車,另約定未來30年,按月給妻子5萬元,偷情代價超過2000萬。(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已婚的翁姓男子與鄭姓女事業夥伴偷情,曝光後,翁男自覺愧對妻子,賣房籌了1100萬,扣除貸款後,把剩餘200萬交給妻子,並附贈一台價值190萬的賓士汽車,另約定未來30年,按月給妻子5萬元,偷情代價超過2000萬;元配另向小三求償,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也判鄭女須賠慰撫金50萬!
翁妻提訴指出,她早在2010年間就發現2人偷情,丈夫為挽回婚姻寫信道歉、簽協議書,保證不再犯,加上婆婆道歉,鄭女也答應不再往來,她才選擇繼續維持婚姻。
不料,翁、鄭2人後來在單車活動上再次相遇,2016年,鄭女更花錢請有資訊專長的丈夫,協助維護她的公司資訊系統及教育訓練,2人因而舊情復燃,除相約騎單車、跑步,還常高調在臉書打卡、曬恩愛、互稱寶貝,鄭女甚至以男友、準女婿身分介紹丈夫給她父母認識。
翁妻還發現,去年8月,鄭父車禍住院,丈夫以摯親名義陪同進入加護病房探視,甚至在鄭父往生時,協助念經文;同年10月,她因發現2人談情說愛內容,才驚覺自己被蒙在鼓裡,向鄭求償200萬。
翁男坦言與鄭女偷情、發生性行為,並簽下自白書說:「願意努力彌補和贖罪,把名下財產所得全數給予妻子」,他事後確實依約履行,變賣房產、贈與賓士車,還同意按月給付5萬元,期限是30年。
但鄭女否認,聲稱與翁男因工作關係一起出國,不是約會也沒發生性行為,雖通訊軟體中有親密稱謂,但僅只於此,且翁妻已從翁男手中獲得超過2000萬元補償,不應再對共同侵權行為人求償。
由於翁男出庭坦言出軌,LINE對話又顯示,2人在起床後及睡前會互道「寶貝、愛你」,法官因而判定2人此已侵害翁妻配偶權;至於翁男賣房給車、按月給5萬等,法官以這是夫妻間的財產分配及生活所需填補,無法證明都是賠償為由,駁回鄭女「共同侵權行為人已賠」之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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