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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儀14歲少女已有男友 醋男做這件事2男均被判刑...

2018/10/26 19:14

蘇男透過臉書認識一名14歲國中女生,將少女裸照轉傳給少女的同學及臉友,因賠償少女2萬元達成和解,新北地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判蘇男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19歲蘇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一名14歲國中女生,偷看少女臉書發現她竟傳裸照給宋姓男友,醋勁大發,要求少女也寄裸照給他,還下載少女裸照轉傳給少女的同學及臉友,新北地院今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宋男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蘇男因賠償少女2萬元達成和解,獲判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前年10月,26歲宋男透過臉書認識少女,兩人見面後開始交往,並互稱「老公」、「老婆」,宋男竟要求少女自拍裸胸、下體照片給他,之後少女陸續傳了17張裸照給宋男。

前年12月,蘇男也對在臉書認識的少女告白,並以想多了解少女為由,請少女提供臉書帳號、密碼,少女給蘇男另一個較少使用的臉書帳號,但蘇男不滿意,要求少女提供其他較常使用的臉書帳號及密碼,少女為應付,只好提供真正常使用的臉書帳號,但故意給蘇男錯誤的密碼。

蘇男嘗試登入後發現密碼錯誤,後來使用少女先前提供另一組臉書密碼隨機測試,終於成功登入,卻發現少女早已有宋姓男友,少女還曾傳送17張裸照給宋男,吃味的蘇男,先將17張裸照下載,恫嚇少女若不傳裸照給他,就會將下載裸照散布、傳遍少女就讀國中,少女因此自網路搜尋不知誰拍攝的露胸或下體照傳給蘇男,蘇男不滿足最後仍將17張裸照散布給少女的3名女同學及1名臉友,少女只好告訴父親,報警處理。

審理時,宋男辯稱沒跟少女要裸照,是少女自己要傳給他的,兩人不是男女朋友,但法官依據宋男與少女臉書私訊內容,及少女、少女同學證詞,不採信宋男辯詞,依要求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處宋男6月徒刑;蘇男因認罪且賠償少女2萬元達成和解,又無前科,獲判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得服義務勞務180小時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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