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爆租屋糾紛!惡房東張淑晶又挨告
惡房東張淑晶又挨告了。(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林男傳LINE向自稱姓「鄭」的男房東約看屋,看A屋不成後改看B屋、決定承租,並先匯款5萬4300元,後因房東遲未出現,反由張淑晶出面、持載有男友人「黃鐸」簽名的租屋合約書代替簽約,林決定不承租;豈知當場討要已匯款項仍被拒絕,林提告求償。但台北地院認為,受款帳戶非張所有,且林未證明張是直接受益人,判決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林男去年11月26日在網路上見A房出租訊息,隨即傳LINE給房東約看該屋、獲同意;但林獨自看屋後認為,現場屋況與網路照片落差過大,回傳LINE表達不願承租。
不死心的房東立刻再回LINE、告知有另間B房也待承租,並願將每月房租降至1萬3000元,只是要先匯款單月房租、三個月押金、電卡與房卡等保證金,總計5萬3000元。
林男隨即回訊同意匯款並附但書,隔日簽約時「只願意和房屋所有權人簽約」、「簽約當下要提供房屋權狀」,且雙方就租賃期間、房屋使用方式、修繕維護責任及付費方式等相關權利義務及細節均達成合意並以書面簽約完成,才算正式房東、房客關係。
27日下午,林男因苦等房東不成、再度用LINE改約當日晚間10時簽約;怎知房東晚間仍未出現,反由張淑晶持載有「黃鐸」簽名的「自製簡易租屋合約書」、準備簽約。
林男質疑,非但未見過房屋所有權資料等相關資料,加上合約書上也只載有「黃鐸」字樣,立刻決定不承租,隨即要求取回已匯款項,當場遭張淑晶拒絕後提告索討。
林男強調,雙方從未完成書面簽約,因此無給付租押義務,要張淑晶返還全數款項。
但訴訟經驗豐富的張淑晶反駁,林男是向黃鐸承租,並由黃鐸提供收租帳號供匯款,全案與她無關。
法官審理後認定,受款帳戶並非張淑晶所有,且林男也未舉證張是直接受益人,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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