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自爆兼差當馬伕「很血汗」 8月個只淨賺1萬多…
2018/10/06 00:19
林姓保全兼差當馬伕被逮,判刑3個月,還要沒入不法所得24萬,但他上訴聲稱,8個月只淨賺1萬多元。(資料照片)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不只一般行業血汗,連八大行業都淪陷?林姓保全為了賺外快,替應召站載小姐兼差當馬伕,直到被逮為止已兼職8個月,他應訊時供稱,每個月載小姐約100次,一審院檢初估林男8個月賺了24萬元,以刑法第231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3個月,並沒收不法所得;他不滿提出上訴,認為院檢初估的獲利太高,其實他扣掉油錢後才淨賺才1萬多元,但法官認為沒有估錯,駁回林男上訴。
去年6月,林男透過朋友當起應召站兼差馬伕,期間負責載送10幾名小姐從事性交易,每趟可獲得300或400元,每月可獲得3萬或4萬元,每月大概載送小姐從事性交易100次。
院檢認為,林男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行,看得出有悔意,在整件妨害風化案中是扮演最基層的角色,也是接受應召站指示載送,從犯罪時間、獲利狀況還有他的學歷、家庭經濟狀況等,在獲利估計上採取對林男有利的初估方式,認為他獲利24萬元,所以沒收這些不法所得,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林男卻認為,他根本沒有賺這麼多,扣掉油錢他才淨賺1萬多元。林男拿出載送小姐的行事曆、銀行帳戶來佐證,主張應該以行事曆載送小姐的次數作為不法獲利估計,且銀行帳戶的錢還有保全的薪水,不是全都是不法獲利。
但法官比對證據後認為,林男每次載送小姐不一定會登記在行事曆上,且銀行帳戶上一次轉入金額是在前年的10月,但林男開始當馬伕是在去年6月,顯然銀行帳戶、保全薪水與案件無關,因此駁回林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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